Double Shar Group (包保蝕集團) 簡介

抵打 Double Star 包保蝕集團Double Shar 集團以特許經營模式擴展業務,主要以搵加盟商老襯為收入主要來源。至2007年首季被合約鎖死之水魚已達 20 多隻。集團並於 1997 開始發展內地特許經營業務,積極拓展內地市場,至今仍只得上海兩間"單一特許加盟"。

Double Shar Group 旗下品牌包括:
  • Double Shar Restaurant (雙屎精餐廳)
  • Double Shar Café (雙屎精咖啡店)
  • Double Shar Express (屎精報喜)
  • Suckurbelly Forever (草紙屋)
  • Suckurbelly Minus (無紙用)
  • Mambo - Zha Zha Tea (懞懞茶)
  • Kick Ass (和瓜子)
  • Double Rainfall (洗濕你個頭 雙彩虹 雪榚專門店)
騙人千術
  1. 要求加盟商在所有合約必須作個人擔保。事實:並非必須。
  2. 簽約時若見合約上有灰色地帶,其解釋必為『日後如有問題,必定有商有量,一定會以雙贏作原則』。事實:不會商量,只以自已利益出發;如有損傷,只歸加盟商承擔合同約束簡直是"一邊倒"!
  3. 提供完全誤導及無根據的成本數據給加盟商參考。雖知加盟特許經營者大都是無生意經驗人士。信 Double Shar 是大公司?!完全死得。
  4. 貨品經常突然加價或斷貨。
  5. 食品質量經常突然下降,下降後不會反彈。
  6. 結構性營運問題經常無人跟進,有跟進的亦常以不了了之作終。
  7. 經常張大眼說謊話。你隨便問一間加盟店,都有無數咁多實例提供。
  8. 06年至今已有超過 20 位經理/副經理 離職。前人遺留工作,大小事情,新人都很少主動跟進。更可悲的是,職員總人數只會每月下降。大量工作,無人理會。
  9. 向外自稱有十多年行業經驗,但公司職員太多只有1年年資。加盟商付數萬元加盟費想買前人經驗?做夢吧!
  10. 餅房食品平均成本由3x%每月上升,個別貨品高至60%以上。雪榚月餅連包裝乾冰人工錯租後直情賣一合蝕$10-30…… 抗議?!合約冇話唔比加價囉,正係有講你一定要賣佢D雪榚月餅。

    2007年度DSG安排更白癡,DSG交
    加盟店月餅卷成本價 $1XX, DSG就叫你 $(1xx+20) 賣比D VIP/信用咭客戶。大佬,我每賣一張月餅卷個商場都明收我$36當租金,我唔出糧唔交水電費乾冰成本都 $(1xx+36) !問佢咁唔得個喎,佢就同你講會多左人去你舖,買其他貨品,拉上補下咯... 我其他貨都係每100蚊賺幾蚊 (已假設西餅無損壞等事情),而家重要補貼你雪榚月餅?!香港地,有幾多人換月餅時會"順手"買兩打西餅走?!
    DSG 結構性失敗,怎會無原因....
  11. 餅房每週只送貨六天,食新鮮餅?唔該借借…
  12. 香港租約一般兩年,唔知點解 Double Shar 就要一次過收你三年加盟費。有苦主做左兩年想繼續做,但商場不續約。作為已收足三年錢的 Franchisor, Double Shar 自然有責任到其他商場尋找新鋪 or 回水。但 Double Shar 就話你苦主因為有賣其他貨品(該店一開始就有賣一些 Double Star 沒有的 side products),是違約,合作關係因此終上。已收的第三年加盟依合約條款不會發還...... 老狐狸,你D商場初哥點同佢玩
  13. 聽講 Double Star 工場因為各加盟店鋪購買量越泥越少,而家要每月蝕十萬。為救亡,炒人、減原料存貨量是必然動作。以前坐船大量入口的 Double Rainfall 雪糕 及 JJ Cheesecake,而家就小量咁坐飛機入貨;老師傅踢走晒,換D學徒返泥..... 想有穩定高質素蛋糕??想成本下降??問亞豬亞狗都唔好望 Double Star。
  14. Double Star Group 現在在香港只剩下18間(至2007年8月)店,有不少年底前後會租約期滿,大幅加租是今年一般業主做法。有18間店的DSG工場都月蝕十萬,再少幾間的話.....
  15. 經營失敗的 Double Star Group 聽說現在嚴重缺水,現正努力在中國吸納地區加盟商,成功的話,每條水魚可殺7-8百萬,若不成功...... (註:有意投資作中國地區加盟商者要注意內地法則 --法律規定總特許加盟者必須在一年之內,整體經營錄得利潤,才可以引入單一特許加盟者..... 如果 DSG 有咁高既營商水準,香港D生意就唔會越做越縮啦!)
  16. …… 有更多更多DSG老千手法及缺德行為待揭,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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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大王被指涉嫌欺詐 加盟商今與之對簿公堂

永和大王亮馬店張貼“關店”告示

記者昨(19日)天發現,北京永和大王亮馬店張貼了一張署名為“加盟商”的控訴書,控訴“永和大王搶奪亮馬加盟店物資並強行關閉加盟店”。據了解,兩年前被菲律賓快樂蜂集團收購的永和大王已將亮馬店加盟商告上崇文區人民法院,而加盟商以永和大王涉嫌欺詐為由將其反訴。今天上午,崇文區法院將審理此案。

亮馬店強行關張

記者昨天在東三環亮馬河永和大王門外發現兩張告示,一張寫著“因店內裝修暫停營業”,另一張敘述了事情的經過:“9月8日淩晨1點,永和大王運營部一名督導和訓練部一名經理,在未通知加盟方的情況下突然到亮馬河餐廳搶走了所有食品和餐具物資並強行關店。”

記者隨後聯係到永和大王上海總部相關負責人路先生,其介紹,永和大王于今年6月將亮馬店加盟商錢進告上法庭。永和大王認為,錢進違反合同約定,長期拖欠部分費用,截至今年3月,錢進拖欠原告資金共計48.33萬元,為此,永和大王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而對于強行關店的說法,路先生表示是內部調整。“如果真是解決拖欠費用的問題,可以上法院解決,但為什麼關店”,記者隨後聯係到該店經營者——加盟商錢進,他這樣告訴記者:事實是,永和大王當初以欺詐手段與自己訂立了《特許加盟合同》。

被指虛構投資收益

“永和大王的欺詐性手段在于其最初向加盟商虛構了投資收益”,錢進介紹,當初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永和大王出具了如果簽訂合同之後同具法律效力的《加盟服務手冊》,在《加盟服務手冊》中永和大王承諾投資一個標準店的年回報率為24.37%,凈利潤為9.47%,後來永和大王又專門對亮馬店做了新店預估損益表,並將投資回報率提升到29.42%,凈利潤提高到9.54%。錢進表示,正是因為永和大王的投資預測和承諾,才與其簽訂合同。

“前後花費了100多萬元的亮馬店于2003年12月正式開業”,錢進介紹,可一開張卻發現,只見營業額增加,不見利潤增長。查找原因才發現問題出在營業成本大幅增加,因為永和大王增加了許多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成本項目 [註:Double Star 沒有在合約上寫明成本上限,結果開業後入貨成本由投資預測用的38%、數月內升至58%,蠶食所有利潤。手法和永和不一樣,但行為同樣悲劣無恥]。

在這種情況下,錢進拒絕繳納合同外的費用,因此永和大王以其有“拖欠費用的違約行為”告上法庭。在錢進給記者提供的《加盟服務手冊》和合同上,記者發現,加盟方被要求支付給永和大王的原料費用佔其營業額的25%,同時繳納實際採購金額10%的服務費用,“但他們隨後在店面開張之後又要求合同之外收取營業額的2%作為原材料運輸服務費等各種費用。”錢進表示,公司根本無法贏利,而且合同約定永和大王徵收的10%服務費中包括了運費,因此,公司拒絕繳納這筆額外的費用,並于8月初反訴永和大王,要求解除合約,並賠償損失。

加盟商成燙手山芋

“表面看上去只是永和大王與加盟商的糾紛問題,但實際上,這是永和大王當年賣掉股權後陷入了尷尬境地。”一位知情人士這樣向記者介紹。

據知情人士介紹,在2004年以前,永和大王希望上市獲得更大發展,所以當時急于發展加盟業務來擴大其市場規模,然而其後來策略發生變化,決定通過售賣股權獲得資金。2004年2月,永和大王控股方荷蘭霸菱亞洲私人證券投資基金將其持有的85%股權出售給快樂蜂集團。這使得永和大王調整經營戰略,放棄特許經營專做直營,由此,已經簽約的加盟商也就成為永和大王的燙手山芋。

“快樂蜂集團並購永和大王後就一心想收回加盟權,然而根據合同,如果回購加盟店得賠償加盟商400萬元以下的費用,永和大王還曾提出要按建店的成本價回購,當時被我斷然拒絕。”錢進昨天這樣表示,于是最終導致不順從就關店的局面。對于加盟商上述說法,永和大王負責人路先生表示,公司沒有強行關店,永和大王合理不合理,是否涉嫌欺詐,這些都應當由法院來裁決。據了解,今天上午崇文區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該起案件。



Source: 2006年09月20日 08:34:11  來源:京華時報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6-09/20/content_51129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