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壓力失蹤 飲毒藥嘴腐爛 | |
曾任職貿易公司高層一名男子,疑與僱主不和被炒後,欲靠個人實力,以公司賠償金創業,惟因初為老闆,加上面對資金周轉困難,不堪沉重壓力,本周初駕車離家後失蹤,至昨午被警方發現伏屍大帽山頂,嘴巴腐爛呈現屍斑,身旁疑遺下毒液,現場有遺書,相信服毒自殺,其妻睹屍傷心痛哭斷腸。 死者陳定沛(四十三歲),原在一間貿易公司擔任要職,惜早前因與老闆不和被開除,獲補發一筆賠償金,他不想再「靠人」,利用該筆錢作資本另起爐灶,毅然創業。惟因事業僅處起步階段,面對不少壓力,近期更出現資金周轉問題,令陳承受壓力倍增,他不時向友人傾訴,以助紓緩壓力及情緒。 本周一早上九時許,陳駕駛平治房車離開住所後,如人間蒸發,一去不復返,其妻遍尋不獲,到元朗警署報案求助,同時向警方透露丈夫平日喜往城門水塘及大帽山一帶睇風景。 至昨午二時許,新界北失蹤人口組警方,查獲陳曾經在荃灣區購買食物,故即時通知陳妻偕親友前往大帽山「尋人」,抵後不久,便在四號郊遊地點發現陳的房車,但人去車空,警員隨即展開地氈式搜索。 妻睹屍失控幾崩潰 約三小時後,警員終在雷達站對上,面向錦田的一塊名叫「臥雲石」巨石,對下二十公尺山坡,發現陳伏屍草叢,嘴巴腐爛,身上已出現屍斑,身旁遺有一樽恍似豆漿奶白色液體毒藥,警員在陳身上檢獲一封用英文書寫的遺書、另有銀包,內有幾千元現款;相信他因為無法承受壓力,服毒自殺,案件無可疑。 陳妻睹屍,當場情緒失控幾至崩潰,哭得呼天搶地,聞者鼻酸,她更傷心致一度暈倒,由親友攙扶安慰後,心情才稍為平復。但她因無法接受痛失丈夫打擊,離場時仍不斷喃喃自語,「走乜呀走,佢(老公)都未返上。」見者無不傷心,仵工及後到場將屍體舁送往殮房。Source: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60728/20060728022721_0000.html |
創業初哥伏屍大帽山
老千之最下品 - Junk Wong
但是次頭髮蛋糕事件,DSG 發出的現金券指明只能在各 Cake Box 店使用,而 DSG 從沒有通知各 Cake Box 店此券的存在及兌換方式,產生問題如下:
1. 依DSG作風,沒有白紙黑紙記錄的各種優惠,DSG 一概不承認。DSG 總經理 Junk Wong 有以下名言:「我咁多經理係出面,我點理得佢地應承左你地D乜野!總之無合約寫低既,我一概唔會做!」
2. 在可能無法兌現的條件下,DSG 營運部主管 Jimmy 發出該 $100 coupon 實在令人擔心。因為下次佢可能又在無討論無知會的情況下,發D $500, $1000 coupon 要你硬食。
3. 事實上該coupon 發出後一個月,此文發佈前,Jimmy 經理已經離職 ( 才上任沒有幾個月)。依照總經理 Junk Wong 的一貫做事手法,該 coupon 絕不會兌現,她亦會將所有責任,推去已離職的同事。
同 Junk Wong 做生意,只會係你死你亡,你送錢俾佢折磨人,當中無人會得益… 老千之最下品也。
DSG 加盟商合約 [Franchise Agreement] 陷阱大揭秘
全份合約只會 DSG 有權向加盟商 ( Franchisee )停約。特許商 ( Franchisor, DSG ) 無論出現甚麼問題 ( 如停貨,加價,換股東,甚至結業 ),加盟商皆沒有權停約,亦無權向特許商索償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相反 DSG 停你約,佢地就有十多條條款支持它清你盤,沒收你店內所有物資,甚至完全接管你鋪。當中有任何法律及行政費用,全數由加盟商支付……死未?!
苦主甲
連鎖經營常見誤區:特許總部靠加盟費過日子
1. 最初,每個特許商都想的是,要讓加盟商賺錢,要完善好自己創立的特許系統,以保證總部長期可持續性發展。但當有了10幾家連鎖店之後,加盟連鎖店的業績自然會冷熱不均,總部服務支援也是精力不足、鞭長莫及、或遠水不解近渴,甚至是束手無策,無能為力,總之由於總部督導的不專業,想盡辦法也無法提升加盟商業績。
2. 時間一長,發展到加盟商產生種種抱怨,不聽從總部的指導和要求,總部信心大減,督導人員不願意或者害怕面對加盟商。尤其是加盟商對總部產生不信任,因此減少從總部的採購,開始懷疑自己是否受騙上當,對總部的營運產生很大的影響。
3. 此時特許商往往會想,既然無法從單店採購中獲得更多利益,只好把主要精力投放在招商方面。並開始測算,要維持總部的營運,每個月需要新開幾家連鎖店。比如,每個月需要新開6家加盟店,就給招商部制定新的招商加盟目標。招商部門完成得越好,總部就真的以為總加盟費中獲利,一旦某月沒能招到預期數量的加盟商,總部的日子就非常難過。
4. 於是,總部的心態就轉化為,要想多賺錢就比許多招商,月開店數量不夠日子就沒法過。總部創業者也有推託加盟商抱怨的說詞或想法,只要有一家連鎖店業績好,你就不能說我騙你,誰也不敢保證連鎖加盟一定賺錢,店址是你自己選的,營業是你自己做的,我的話你也不聽,不賺錢還怪我,全是你自己的問題,自己想辦法吧,我們也管不了,想管也管不過來。
5. 但是,單點營運的盈利模式依然不能得到根本解決,隨著加盟商的數量增多,加盟商之間也在相互傳播自己的真實盈利情況,尤其是每個月都有一定數量的連鎖店關門倒閉的影響越來越大,終於有一天再也招不到加盟商了,總部也回天無力了,特許加盟系統整體壞死。
6. 由於不能建立科學可靠的盈利模式、特許系統,單店經營狀況不斷惡化,初期特許商從招商中不斷嘗到甜頭,導致特許加盟總部的心態發生根本變化,以至價值觀開始扭曲。不斷開店、不斷關店的惡性迴圈,最終打破了總部對招商加盟不良依賴獲得的暫且良性迴圈。
應該說,目前國內多數特許商,都在重復著這種加盟創富的鬧劇。以至給一些企業帶來更壞的影響,直接認為做特許總部就是招商圈錢。
要想不走入這一誤區,特許商必須對特許經營體系進行專業規劃,建立科學規範的特許經營模式。科學的特許經營模式本質,也並非新頒《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文件,頒布條例的政府組織是無法保證你總部盈利的,那只是一種管理手段和法規而已。
商業特許經營系統規劃,是一種非常專業的諮詢服務,國內只有少數諮詢公司能夠提供專業服務,絕不是那些靠設計加盟宣傳冊來混日子的廣告製作公司,也不是那些提供公關、促銷、會務的行銷策劃公司,更不是常見的管理諮詢公司,而是必須具備專業的“決策諮詢”能力和經驗的策劃公司。國內能夠進行這種專業特許連鎖模式規劃的諮詢策劃公司總量只有十幾家。
特許商最遲也要在開店數量不滿10家之前,將特許連鎖經營系統規劃的諮詢任務,外包給專業諮詢公司進行操作服務。那麼,有科學可靠的特許連鎖經營系統規劃的特許商的日子是怎麼過的呢?
在特許發展初期,特許商一般都採取了一邊特許加盟,一邊直營的混和發展模式,目的是要從終端零售市場賺取營業利潤,來彌補初創特許總部的各項投入。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當加盟店發展到相當可觀數量的時候,特許商在這個營業網路上的施展空間也越來越大。特許商通過在連鎖網路上附加新的經營項目,可以賺取網路利潤。譬如,擁有1萬多家沖印店的柯達,可以在加盟店增加車票、明星演唱會的門票的銷售,增加代洗衣物、代寄快遞等業務。再比如,一個擁有500家連鎖店的特許商,趕在端午節前通過連鎖網路銷售粽子,並與店面促銷相結合,假設平均每家銷售1萬元的粽子,特許商收穫20%毛利也會有100萬元,如果店面銷售毛利30%,平均每家店因為銷售粽子帶來3000元毛利,但由於粽子與店面促銷相結合,還可以給店面帶來其他產品的業績貢獻。
只要特許商把這個營業網路看成銷售渠道,隨意生產點什麼,或者代理一些其他品牌商品,投向這個網路,都可以賺到想賺的利潤,這比起費盡心機招商加盟要來得快得多。因此,對於特許商來說,第一追求應該是連鎖網路價值和網路利潤的最大化,而不是加盟費的最大化。
業內人士揭露加盟騙術 投資者別被高回報蒙了眼
2007年07月02日 13:46 來源:市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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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加盟曾讓一些人走上成功創業之路,也讓許多人血本無歸。近日,某品牌長春市特許店呂經理向《市場報》記者揭開了存在於加盟公司內的一些騙人內幕。 移花接木 借“特許加盟”大賣產品 呂經理說,根據商務部下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具備特許資格需要幾個條件,主要要有自己獨立的商標,或者經過市場檢驗的、成熟的商業模式;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但是現在能夠具備這種資質的企業並不多。目前,商務部首批的有資質跨區域備案特許經營企業僅有50家。一些公司開展特許加盟業務實則就是為了“賣產品”。 拆招之法:加盟者最好到市場上考察一下,看看同類款式的產品、同樣品質的商品的價格,如果發現市場上銷售的同類產品的價格低於該產品,你就要考慮一下是否需要加盟了。 欲擒故縱 低投入高回報引你上鉤 “投入1萬,月賺10萬!”低投入高回報,是一些假冒特許經營企業慣用的欺騙手段。許多經銷商在對方許諾高額利潤的誘惑下,盲目簽字畫押,結果中了圈套。呂經理說,一些公司為了招徠更多的加盟商,往往把加盟費定得很低,並承諾短期內會得到鉅額回報。但是一旦加盟者加入後,就會發現經營業績的好壞,與產品的品質、經營模式、服務等多種因素有關,並非是公司所講的那樣一定大賺特賺。 拆招之法:同正常經營一樣,加盟項目也有投資回收過程,至少要經營一年至一年半之後,才有盈利的可能。對於那些“盟主”聲稱的收益率遠遠高於行業平均水準的,就值得懷疑。所以,加盟者應該親自對直營店的盈利情況進行考察,要求特許方公佈相關資訊,比如財務報告等。 金蟬脫殼 合同約束簡直是“一邊倒” 合同的訂立就好比是一紙契約,如果條款不公平、不合理,一方的利潤就有可能受到損失。日前採訪的受害加盟商,他們訂立的合同,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只規定加盟者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而對於特許公司,卻沒有任何的約束。而且在訂立合同條款時,往往利用一些限制因素,迫使對方達不到標準而自動放棄,結果將加盟費白白拱手讓人。 拆招之法:正規的特許加盟企業,不但要在合同中訂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還要公佈企業經營的相關資訊,對加盟夥伴提供相應的支援,比如營運模式、商標、產品提供支援等。所以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最好仔細閱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將與自己有關的切實利益落在紙面上,如果對方不能保證合同的公平、合理性,這樣的合同不要簽。如果有必要,可以向專業人士進行諮詢。 借屍還魂 先註冊“皮包”公司再授權 有些騙子的欺騙手段是通過在香港註冊一個“皮包”公司(在香港公司起名不受限制,可以冠上“南韓”、“法國”等名頭),之後再寫個香港公司的授權書,授權北京某公司在內地進行推廣,然後找專業廣告公司進行包裝。宣傳、製作網頁、請明星做代言,一切都安排妥當,騙子就坐等家中盡收漁利了。而公司其實連廠房都沒有,給加盟商的貨全部都是貼牌的,且價格遠高於同類產品。 拆招之法:儘管有明星做代言,但是只要加盟者在簽合同前仔細考察一下公司的直營店,就很容易發現“貓兒膩”。因為像這種表面看似實力雄厚的“皮包”公司,實質上卻沒有自己的直營店,加盟者提出考察店面,對方就會說直營店不在公司所在地,而是在南方等較遠地區,想讓加盟者嫌路途遙遠而放棄考察。(林紅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