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加盟:陷阱不少

近日記者在多個論壇裏看到,圈內人士"現身說法"的帖子熱了起來,"深刻揭露'假特許加盟'的真實內幕"、"特許經營騙子大全"等原創文被多次轉帖,平日裏苦心吆喝的商家則在網友回帖中被一一加入"黑名單"。

  由于資金不足,又缺少市場運作經驗,中小創業者可能把加盟經營當作致富捷徑,確實也有一大批人通過合法經營嘗到了甜頭。但事實上,擺在投資者面前的既可能是無限商機,也可能是重重陷阱。

  加盟"陷阱"大起底

  這幾天,署名"神之手123"的網友在天涯論壇上發表了題為《一位在職高級招商主管的自白》的帖子,引起網友不小反響。

  在此帖中,"神之手123"稱其供職于北京的一家服飾連鎖公司,親歷了公司如何吸引、蒙騙加盟商的眾多過程。據稱,他當初因為高薪誘惑一直做到現在的主管位置,但卻受不了良心的譴責,因此說出所知的內幕。

  記者通過作者留下的郵件地址與其聯係,他在回復中仍然表現得義憤填膺,並補充道:一般挂著國外名頭(以韓國為主)的公司破綻最大,生意卻很火,其中也包括他所供職的公司。最後,他還附加了幾家在北京的服裝連鎖企業網址。但因為"出于個人原因",他暫時"不能以真實身份見告"。

  無獨有偶,一篇名為"深刻揭露'假特許加盟'的真實內幕"的帖子早前在網上流傳開來。據該作者說,他有幾個在上海搞"假特許加盟"的朋友,並且他家還是他們的供貨商之一。所以,對于他們的一些操作內幕,"可以說是了如指掌。"

  招術一———鍍金

  這類公司往往利用在"海外"注冊一個"國外商標"。比如近年來韓國風在中國大地上刮得猛烈,不少公司都搶注"韓國商標"。然後,他們再把商標引入國內來操作。通用的辦法是"委托自己為中國大陸地區的總代理"及"商標使用許可人"。這樣,在國外根本不存在的公司,卻在中國開始廣泛地招商了。而他們的招商宣傳可以是:某某國際連鎖機構,來自日本、韓國、法國、中國香港等地的著名國際品牌、某分公司……

  對于加盟者來說,特許人的國際背景最具誘惑性。如果是內地的公司,可以去相關部門查詢;若是那些在中國香港或境外注冊的集團,一般只能委托中介機構上網查詢,但即便查實注冊過了,自己難以實地考證。對此專家建議,加盟者不要輕信公司和品牌的國際背景,那些打著國外背景而又未曾耳聞的公司,一定要多加防范。

  招術二———裝飾

  據業內人士透露,不良特許經營盟主會頻繁地通過一些展覽會、批發市場、報紙雜志、網上信息等途徑來招商。為保險起見,他們一般都是先在網上大發特發"誠招加盟"的信息。在確定網上反饋量比較大後,就會選擇一些比較著名的雜志去投放"美麗的招商廣告"。據悉,他們經營的最主要成本,就是"廣告支出"。有些特許人還不惜重金請明星為其搖旗吶喊,充分利用明星公眾形象和公信度。但事實上,明星也許不會去實地考察。所以,像"葛優代言億霖木業"、"郭德剛代言鍋王胡師傅"這樣的事件也就並不新鮮。但最後造成最大損失的,還是受騙上當的投資加盟者。

  "神之手123"還在帖子中透露,一些參加展會的特許經營公司在開始展覽半天後,就將大大小小的加盟意向名單挂滿展臺四周;到三四天的展會結束,加盟意向名單中很大一部分已經換成了投資加盟名單。"其實兩類名單都很難詳細考證,做'托'的,受騙的,混雜其中。"

  招術三———蠱惑

  在廣告投入後,就開始"正式招商"了。這時特許機構會安排一些口才較好的人來和有意加盟者商談。"由于來申請加盟的多數是那些生意場上的'菜鳥',所以,是很容易通過一些簡單的技術手段來描繪出美好的明天,並把初涉商海者拉下水。"這位特許經營商的供貨商說。

  為了讓加盟商信服,這類公司前期的服務態度都很好,比如為有意加盟者安排住宿,專門分配一個業務員來指導你"如何創業"。容易被蠱惑的投資者此時可能就準備簽約掏錢了。面對比較多疑者,特許經營盟主就會採用"激將法"。比如告訴你,你們那個地方又有一個來申請加盟的。在這種"競爭"壓力下,又考慮到好不容易跑這麼遠來考察一趟,總不能空手而回吧。這樣一來,投資者離陷阱也就一步之遙了。

  招術四———圈錢

  "在我當上主管後了解到:凡是加盟商在交錢時,公司都會給他一個賬號,讓加盟商把錢打進去。這些賬號的持有人都是私人的,在公司的賬面上根本就見不到錢,這樣就逃避了稅收。而加盟商交完錢後是拿不到發票的,只會給他們一張收據。""神之手123"如是說。

  一旦錢落袋後,這些特許機構就原形畢露了。據稱,他們先是斷了後續服務,包括員工培訓、宣傳策劃等先前承諾的服務。等到加盟店開業,出了問題找到他們,他們則能推就推,而且還對加盟商開出如銷售額等方面苛刻的條件。"特許經營是技術和品牌的擴張,而不是資本的擴張。"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點出了特許經營的本質。但對于這些以"加盟費"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來說,則希望加盟商越早退出越好。因為他們可以就此堂堂正正地"罰沒"你所交的另外一筆"保證金",還可以"言之有理"地再次尋找新的加盟商了。

  對洋品牌也要多個心

  在國外短短的百年發展歷史中,特許經營已造就了麥當勞、肯德基、百事可樂、星巴克咖啡這樣的特許經營商業巨頭。而隨著越來越多的洋品牌進入國內市場,也把全新的經營理念、成熟的模式和豐富的商機帶了過來。它們的成功,更使洋品牌成為投資者眼中的創業金礦。記者在國際特許經營巡展上看到,參展者對GloriaJean'sCoffee、BobJaneT-Marts、飛步商貿等洋品牌表現出了極大興趣,不少有備而來的創業者當場就用英語與參展商交流。

  外國的月亮總是圓的嗎?專家提醒,特許加盟切忌"崇洋媚外"。就算是真正的洋品牌,國內創業者對其的了解也十分有限,它們可能還存在門檻較高、本土化程度不夠等不足。首次參展國際特許經營巡展的丹麥女性飾品品牌PILGRIM表示,開一家分店的初期投資需40萬元,而且加盟者必須已擁有相對成熟的店面。但其負責人也很明確告訴記者:我們已在國外有5000家店鋪,此次是要尋找有實力的中國代理商。洋品牌並非適合所有有海外工作經歷或豐富創業經驗的人士。加盟洋品牌的投資者,應該是熟悉國內外市場規則和情況,或是已積累相當的特許經營運作經驗和一定的經濟基礎的人群。對于經濟能力有限或初次創業者,最好不要輕易嘗試。

  位列全球特許經營"500強"之首的"賽百味",以低脂肪、低熱量快餐食品著稱,在美國的店面數超過了"麥當勞"。但它在上海市場略顯水土不服,7年內僅開出不到10家門店。究其原因,其"禁用油炸和明火"的烹飪方式,還難以適應上海市民"色、香、味俱全"的飲食習慣。專家表示,洋品牌雖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但品牌只是創業成功的要素之一,它能否在國內成功,關鍵還得看盟主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否符合市場需求、產品結構和經營模式是否有獨到之處、是否經過本土化改良等,否則,再具有名聲和好的經營模式只是水中倒影。

  無論中外特許經營品牌,有一點是要加盟者必須了解的———品牌的真實情況。例如,所加盟品牌在其他國家的營運情況;在本地是否已建立起完善的支持係統,包括產品服務、物流等;本地加盟者能獲得哪些支持等。對于任何品牌的加盟,這都是理性投資的關鍵。事實上許多洋品牌在國內還處于"試水"市場遊戲規則的階段,中小投資者千萬別拿自己當試驗品。

  加盟展裏別只看熱鬧

  "盟主"剛搭好臺,看熱鬧的、想投資的,蜂擁而來。

  在第十屆國際特許經營巡展上,應屆大學畢業生諸英對5萬元左右的加盟項目表現出濃厚興趣。她一會兒在某街頭小吃項目展臺前逗留了十幾分鐘,一會兒又和某少女飾品品牌的負責人熱絡地攀談起來。她告訴記者:"我就讀于非名牌大學,現在就業前景不是很好,與其四處找工作,倒不如抓緊時間找到項目自己先做起來。"在她身邊,自主創業的同學已不少,也不乏靠特許加盟起家的成功例子。"我的一個同學一年前加盟了一家奶茶鋪,半年就收回成本了"。最後,她將目光主要定格在"多樣屋"家居用品的項目上。"加盟金3萬多元,保證金2萬元,門檻不算很高,而且這個牌子的東西我自己也用過,口碑還不錯。"諸英說。

  國內各地的歷屆特許經營展覽會,使內地的投資創業者認識了諸多國內外特許經營品牌,而像諸英一樣抱著很強目的性而來的中小投資者在少數。發展到了今天,這樣的展覽場面熱鬧得像"趕大集"。項目方把自己的展臺盡量布置得光鮮照人,宣傳單上則充滿誘惑性的介紹詞語。這些令人眼花繚亂的連鎖加盟展會,讓參與者的心態也復雜起來:"知道可能找不到適合自己的項目,但不來又心存不甘。"也有的參與者存有疑惑,"一些知名度高的加盟項目,加盟費卻讓我望而卻步;而一些低門檻的項目,前景又難以預測。還有一些幾乎沒有門檻的項目,不知道他們是來做加盟還是來賣產品!"正是參加者的熱情讓連鎖加盟展覽會如日中天,但能做出品牌的不過幾家,投資者還需自己保持清醒的頭腦。

  在"神之手123"的帖子中,他還以自己的經驗寫下了幾條識別連鎖加盟騙局的有效方法,不妨當作警示:

  首先,試著在網上搜索項目名稱加騙子的關鍵詞,如果沒有投訴內容,基本上項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訴多,基本就是騙子;其次,如果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以外,且沒有兩家以上的實體店,那就需警惕;騙子公司一般多用小貓釣魚方法引你上鉤。比如,減少加盟費、返現金、返裝修費等等伎倆,出現這些情況要小心。而且,一定要看準備加盟品牌的生產工廠和倉庫,無論他們把廠址和庫房說得多遠。

  今年5月1日,《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又開始實施。新條例對"兩店一年"的主體責任規范更加明確、細化,這從某種程度上阻擊了一部分非法特許經營者。不管是政府出招,還是企業自律,大家都期望看到健康發展的特許加盟市場,而投資加盟者通過合法勞動獲得應有的收益。有調查資料顯示,在相同的經營領域,個人創業的成功率低于20%,而加盟創業的成功率則高達80%—90%,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連鎖加盟這種方式圓自己的創業夢。這也就不奇怪,充滿誘惑力的特許加盟業會如此地發展迅速:截至2006年底,中國特許體係數量超過2600個,加盟店近20萬個。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主席邁克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大家都想通過特許經營快速致富,那是不可能的,特許經營行業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行業"。
(郭藝珺 / 解放日報)

特許經營合同解除 加盟費應否返還

2003年,避風塘公司與唐某訂立特許加盟合同,約定:避風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風塘”特許經營權、傳授加盟店知識等,期限為5年;唐某支付加盟費15萬元,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並按月支付特許使用費、特許廣告費等;同時還約定了特許保證金及違約金等事項。合同簽訂後,唐某繳納了加盟費15萬元及保證金3萬元。之後,因唐某長期拖欠特許使用費和特許廣告費等,避風塘公司經催討未果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特許廣告費、特許使用費4171.28元及違約金等,由唐某及其設立的海通餐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唐某反訴稱因避風塘公司未履行員工培訓、廣告制作等合同義務,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由避風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避風塘公司已依約履行了相關義務,唐某拖欠相關費用的違約行為已構成合同解除條件,避風塘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應對該合同的後果一並進行處理。遂判決解除雙方的特許加盟合同,唐某支付避風塘公司特許廣告費、特許使用費4171.28元並支付違約金15萬元,海通餐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避風塘公司返還唐某特許加盟費12萬元、特許保證金3萬元。避風塘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特許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合同中關於該費用不予退還的條款符合費用性質及行業慣例,且合同係因唐某違約致解除,故加盟費不應退還。綜合本案實際履行情況,因避風塘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具體損失,原審判決的違約金顯屬過高,應酌情減少。係爭保證金不具有定金性質,應予退還。遂改判撤銷原審判決主文中關於避風塘公司退還唐某12萬元加盟費的條款,同時變更唐某支付違約金金額15萬元為3萬元。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特許經營糾紛,爭議的焦點在於特許加盟費是否應返還,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較具有典型性。

對於特許加盟費應否返還的問題,首先涉及對加盟費性質的認識。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但卻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才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特許經營本質上是一種以特許權的授予為基礎的合同關係,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組合(包括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裝潢式樣等)以及其他相關權利組合(如商品配送係統、財務係統及服務係統)許可給被特許人使用,以實現優質資產資源共享。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的“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準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返還問題。

本案中,特許雙方實際上約定了加盟費的處理,即“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被告因此認為該條款顯失公平屬可撤銷條款。筆者認為,對於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條款,在當事人提出請求時,人民法院有權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但此項權力的行使必須恰當,不得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同時須顧及合同性質與行業慣例等因素。在本案的具體情形下,約定是否可撤銷還要看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既然一審法院已查明因被告違約而構成原告解除合同的條件,那么原告對於合同的解除沒有任何過錯,原告按約收取加盟費並授予被告特許經營權,在解除合同時不予返還加盟費,並無不當,二審法院予以改判是正確的。需要強調的是,我們不能割裂實際情況,孤立地認識合同條款,本案雙方關於加盟費的約定,在特許人未履行相關義務而導致合同解除時,如特許人的特許經營權本身有瑕疵、特許人未協助加盟者正常開業等,就可能因為顯失公平而被撤銷。

點評:

特許經營加盟費是否需要返還是本案爭議的焦點,而解決本案糾紛之關鍵是對特許經營合同中加盟費性質做出認定。為了探尋“解鈴”之路徑,明確特許經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分配首當其衝成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特許經營合同屬於無名合同,在審判實踐中應類推適用法律。作為移轉使用權的合同,特許經營合同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合同標的物是特許人經營積累所得的無形財產總和,既非有形財產,也非純粹的經營權。被特許人必須為其所獲得的特許經營權支付充分的對價。被特許人只有支出包括加盟費、使用費、其他約定的費用和保證金等在內的所有費用,才足以與對特許人的資格及義務要求相匹配。

加盟費與使用費均在合同履行中支付,但目的不同。前者為經營資格的獲得,後者為經營資格的存續。特許經營資格獲得意味著被特許人得到了一種授權,從而能夠因此取得可以帶來聲譽的知識產權、規範統一的營銷培訓、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經營模式,並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降低開辦新企業所需要的資金投入和風險負擔。加盟費本質上就是特許人準允被特許人使用其無形財產的報酬,也是特許人前期為了建立經營品牌所做投入的部分回收,與被特許權人預期利益獲得與否毫無幹係。當無形財產對被特許人至關重要且為其成功經營所需要時,繳納加盟費成為被特許人享有資格、準入市場、跨越門檻之必然。而經營資格的存續使得被特許人所得無形財產的價值,從靜態的資格享有變為動態的收益獲得。為此,特許人提供管理服務、宣傳推廣等業務支持,而被特許人須繳納體現無形財產價值的使用費。

在本案中,因特許經營合同的提前終結,而引發了加盟費能否返還的爭議。在合同提前終結時,是否需要將餘期加盟費返還是本案一審、二審中所遇的分歧。二審的判決是正確的。既然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獲得無形財產使用權以及享有特許經營資格所需付出的代價,只要被特許人資格、權利已經被賦予且能夠充分享有時,他所繳納的加盟費就已“用盡”,加盟費不予退還毋庸置疑。而與之相反,如果被特許人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被特許人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本案中,被告設立的海通餐飲公司已經經營,只是由於被告的違約事實導致了合同提前終結,加盟費所對應的資格和權利享有已經用盡,法院做出的加盟費不應退還的判決是正確的。

此外,無名合同在許多情形下,合同約定是認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基本依據。但是盡管本案中約定了“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加盟費的處理辦法,仍不可以依此來決定特許經營合同提前終止時加盟費的歸屬。透徹把握加盟費的性質,確定法律基於加盟費所設定義務的違反主體,做出加盟費所對應的資格和權利的享有是否充分的判斷,這才是解決此類糾紛的根本原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薄燕娜

Double Rainbow 雪糕月餅菌超標

【明報專訊】中秋節將至,再有雪糕月餅被驗出不合格。食物安全中心昨公布新一批共69個月餅的測試結果,其中3個雪糕月餅樣本不合格。除了再有小王子意大利雪糕月餅樣本被驗出含菌超標,另外兩個 Double Rainbow的「嫦娥雪糕月餅」分別被驗出總含菌量及大腸菌群超出法定標準。

食安中心測試月餅樣本

兩個被驗出有問題的Double Rainbow嫦娥雪糕月餅,分別購自大角嘴奧海城2期106號舖及沙田坳背灣街華衛工貿中心5樓14及15室,其中購自奧海城的樣本總含菌量每克7.9萬個,購自沙田的樣本則每克含240個大腸菌群。本報昨晚致電Double Rainbow奧海城分店,職員表示有關產品已停售。

小王子月餅再出事

至於不合格的Pappagallo小王子意大利雪糕月餅,則購自屯門市廣場一期1樓2A小食亭,總含菌量每克10萬個。有關品牌早前一個購自九龍灣德福廣場分店的樣本,亦被驗出總含菌量為每克12萬個,較法例規定高1.4倍。有關店舖已立即回收該批次的貨品及停止讓市民換領。

食物安全中心昨公布新一批共69個月餅樣本的測試結果,全部樣本通過包括防腐劑、甜味劑、抗氧化物、除害劑及重金屬等化學測試。微生物測試方面,所有樣本亦無檢出致病菌,只有上述3個樣本的含菌量超標,顯示其處理或貯存的衛生情欠理想。中心已向有關食物業處所發出警告信,要求停售及銷有關雪糕月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