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兩撥千斤:內地特許經營成功錦囊 摘要

…加盟商在決定加盟時最重要是看實際回報… [ 說來顯淺明白,我們加入 Double Shar 前也視此為首要加盟條件。Double Shar 在其財務預算案上多次表明其中沒有 hidden cost (隱藏成本)。但結果完全變樣,主要原因:
 
1. 商場對裝飾有非一般要求,如傢私需有耐火証書,施工時間需在夜間等… 這等要求可以令施工成本大幅上升。加盟者大都是無營商經驗人士,Double Shar 有所謂的"多年市場經驗",對此毫無預算,失職是也。
 
2. Double Shar 合約不含貨品成本管制。結果貨品成本由簽約時的 38-45%,一年內升至 48-60%!財務預算案上的預算利潤及回本期,完全被毀壞。負責合約項目的職員,相繼離職。總經理 Junk Wong 就只管一力把責任推往已離職員工,強調自已責任只在執行合約…
 
加盟商在決定加盟時最重要是看實際回報,也要看特許人過去十年有否合約官司;Double Shar 就有不少。
  • 新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將於2007年5月生效。除法律效力較高外,主要新規定包括:設立備案制及每年向政府匯報的制度、規定特許人必須為企業及必須擁有至少2家經營1年的直營店等。 
  • 特許經營的優點是讓特許人以有限資金迅速擴充銷售網點、建立品牌,也能借用加盟商的力量(如地方知識、關係網)減少自己開店所面對的困難和風險。但若監管不善,加盟商可能疏忽或進行各種違規行為(如侵犯知識產權、破壞品牌形象等)。
  • 特許人的權利包括收取各項一次性和持續性的費用,具體徵收辦法可在合同內訂明。而且特許人有權對加盟商進行監察確保其沒有違規經營。特許人的責任包括對加盟商提供開店、營運、配送、人事、品牌推廣各方面的支援和指導。支援越全面,越能吸引加盟商。但具體的支援內容視乎個別行業和公司在合同內的規定。
  • 開展特許經營時港商須注意財務的全盤策劃、管理系統的更新和額外招商方面的投入。有效的監察是特許體系成功之要素。港商可靈活運用巡店員、神秘顧客、電腦供銷及存貨管理系統、加盟商年會和獎勵制度等技巧。
  • 跨省擴張時,港商可考慮在各省開設分公司總攬大權;或利用分特許,把整區的特許權讓給同一加盟商。無論如何,慎選加盟商非常重要,若所托非人不但會延誤商機,也會損害品牌。
  • 現時內地加盟體系如雨後春筍,生意模式各異。要成功招商,港商應顯示出誠意,做好每個經營和招商細節。內地加盟商在決定加盟時除了看品牌外,還看經營模式和興趣,最重要是看實際回報,因此品牌目前是不是著名不是最關鍵


  • http://www.tdctrade.com/econforum/tdc/chinese/tdc070501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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