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施行公眾有權參與並監督特許經營

[ Double Shar 的合約陷阱多多,如果 Double Shar 給市政府撤銷其特許經營權,你要知道如何保障自已的利益;舉行法律聽證,費用又如何分擔。]
 
深圳市政府正制訂《深圳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下稱「條例」),並決定即時實施。
 
九種情形可撤銷特許經營權
 
經營者有下列九種情形之一的,市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銷其特許經營權:
 
一、未經市政府同意,以轉讓、出租、質押等方式處分特許經營權的;
二、因轉讓股權而出現不符合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授權資格條件的;
三、達不到公用事業產品、服務的標準和要求,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
四、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因經營管理不善,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危及公眾利益的;
六、不按城市規劃建設、改造和維護公用設施的;
七、擅自停業、歇業的;
八、不履行法律、法規和授權書規定義務以及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義務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市政府做出撤銷特許經營權的決定之前,經營者可要求舉行聽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