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揭露加盟騙術 投資者別被高回報蒙了眼

2007年07月02日 13:46 來源:市場報


  特許加盟曾讓一些人走上成功創業之路,也讓許多人血本無歸。近日,某品牌長春市特許店呂經理向《市場報》記者揭開了存在於加盟公司內的一些騙人內幕。

  移花接木

  借“特許加盟”大賣產品

  呂經理說,根據商務部下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具備特許資格需要幾個條件,主要要有自己獨立的商標,或者經過市場檢驗的、成熟的商業模式;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但是現在能夠具備這種資質的企業並不多。目前,商務部首批的有資質跨區域備案特許經營企業僅有50家。一些公司開展特許加盟業務實則就是為了“賣產品”。

  拆招之法:加盟者最好到市場上考察一下,看看同類款式的產品、同樣品質的商品的價格,如果發現市場上銷售的同類產品的價格低於該產品,你就要考慮一下是否需要加盟了。

  欲擒故縱

  低投入高回報引你上鉤

  “投入1萬,月賺10萬!”低投入高回報,是一些假冒特許經營企業慣用的欺騙手段。許多經銷商在對方許諾高額利潤的誘惑下,盲目簽字畫押,結果中了圈套。呂經理說,一些公司為了招徠更多的加盟商,往往把加盟費定得很低,並承諾短期內會得到鉅額回報。但是一旦加盟者加入後,就會發現經營業績的好壞,與產品的品質、經營模式、服務等多種因素有關,並非是公司所講的那樣一定大賺特賺。

  拆招之法:同正常經營一樣,加盟項目也有投資回收過程,至少要經營一年至一年半之後,才有盈利的可能。對於那些“盟主”聲稱的收益率遠遠高於行業平均水準的,就值得懷疑。所以,加盟者應該親自對直營店的盈利情況進行考察,要求特許方公佈相關資訊,比如財務報告等。

  金蟬脫殼

  合同約束簡直是“一邊倒”

  合同的訂立就好比是一紙契約,如果條款不公平、不合理,一方的利潤就有可能受到損失。日前採訪的受害加盟商,他們訂立的合同,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只規定加盟者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而對於特許公司,卻沒有任何的約束。而且在訂立合同條款時,往往利用一些限制因素,迫使對方達不到標準而自動放棄,結果將加盟費白白拱手讓人。

  拆招之法:正規的特許加盟企業,不但要在合同中訂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還要公佈企業經營的相關資訊,對加盟夥伴提供相應的支援,比如營運模式、商標、產品提供支援等。所以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最好仔細閱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將與自己有關的切實利益落在紙面上,如果對方不能保證合同的公平、合理性,這樣的合同不要簽。如果有必要,可以向專業人士進行諮詢。

  借屍還魂

  先註冊“皮包”公司再授權

  有些騙子的欺騙手段是通過在香港註冊一個“皮包”公司(在香港公司起名不受限制,可以冠上“南韓”、“法國”等名頭),之後再寫個香港公司的授權書,授權北京某公司在內地進行推廣,然後找專業廣告公司進行包裝。宣傳、製作網頁、請明星做代言,一切都安排妥當,騙子就坐等家中盡收漁利了。而公司其實連廠房都沒有,給加盟商的貨全部都是貼牌的,且價格遠高於同類產品。

  拆招之法:儘管有明星做代言,但是只要加盟者在簽合同前仔細考察一下公司的直營店,就很容易發現“貓兒膩”。因為像這種表面看似實力雄厚的“皮包”公司,實質上卻沒有自己的直營店,加盟者提出考察店面,對方就會說直營店不在公司所在地,而是在南方等較遠地區,想讓加盟者嫌路途遙遠而放棄考察。(林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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